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基金经理操作致损如何抗辩个人责任与勤勉义务?
2026-02-26米兰体育,米兰体育官方网站,米兰体育APP下载
2026年初,一场围绕基金经理个人责任与基金管理人勤勉义务的纠纷,在某法院的庭前会议上拉开序幕。本案的被告,是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甲,以及他所在的A基金管理公司。原告则是购买了A公司旗下某高风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乙、丙等人。
(一)被告的困境:从“明星经理”到“诉讼焦点”甲曾是业内小有名气的基金经理,以擅长高集中度、高波动的赛道投资策略而获得关注。2020年底,甲入职A公司,负责操作“XX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涉案基金”)。该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经理为甲,并设置了0.85元的预警线元的止损线。然而,自甲接手后,基金净值一路下滑,从2020年12月的0.995,跌至2021年6月的0.569,最终于2022年底以0.370的单位净值清盘,投资者损失惨重。投资者认为,甲的操作存在重大失误,且A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遂将二者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投资损失。
(二)压力具象化:双重追责下的职业与法律风险对甲而言,他面临的不仅是职业生涯的断崖,更直接的法律追责。A公司在与甲发生劳动争议后,反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基金亏损给公司造成的损失。A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甲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录音,其中甲曾提及“0.6以下的部分我负责”,以及一份附有“对产品净值造成的亏损将负责到底”承诺的借条。甲则辩称,相关承诺是在被迫情况下作出,且基金亏损是市场系统性风险所致,与个人操作无直接因果关系。对于A公司,其压力在于如何证明自身已履行了法定的勤勉尽责义务,从而避免因雇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维护公司声誉并减少直接赔付。
基金经理的个人责任边界:基金经理甲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对基金亏损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其私下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A公司作为管理人,在产品的适当性管理、投后风控以及对甲的投资监督上,是否尽到了谨慎、勤勉的义务?
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认定:投资者的损失究竟是由基金经理的不当操作、管理人的失职导致,还是主要源于涉案基金本身的高风险投资策略与市场波动?
(注:本案为庭前会议阶段,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以下分析基于类似案例的司法裁判逻辑与本案已披露的争议焦点,进行推演性呈现。)
裁判结果推演:某法院经审理后,可能作出如下判决:一、驳回投资者要求基金经理甲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判决A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者乙、丙的部分损失(例如40%)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投资者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基金经理甲的个人责任:法院可能认定,甲不直接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甲是履行A公司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用人单位A公司承担。其次,要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基金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属性,合同也明确“不保证本金安全”。甲的投资决策属于专业判断范畴,在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老鼠仓”、与基金进行利益冲突交易,或严重违反明确交易指令的情况下,仅因净值下跌难以认定为“重大过失”。最后,甲在私人对话中的承诺,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建立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因其内容违反了基金合同关于风险自担的本质约定而效力存疑。
关于A公司的勤勉尽责义务:法院可能认定A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勤勉义务,存在过错。理由包括:
适当性义务履行瑕疵:涉案基金风险等级高(R4/R5),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若A公司或销售机构未能有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如投资者风险测评仅能承受10%亏损却购买了高风险产品),或未充分揭示“可能出现本金较大亏损”的风险,则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尽职调查与投后管理不足:作为主动管理人,A公司负有持续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监控义务。如果A公司未能证明其对甲的高集中度投资策略进行了有效监控,在基金净值持续跌破预警线、止损线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投资标的的风险变化未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则可能被认定为疏于监管,未尽到管理职责。
举证责任承担:根据《九民纪要》精神,在勤勉尽责义务的举证上,应由管理人A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若A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完整的风控制度执行记录、投资决策流程文件、风险提示留痕等)证明其已尽责,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责任比例划分:法院可能采用“过错与原因力相结合”的原则。虽然A公司存在过错,但投资损失也部分源于市场固有风险。涉案基金合同明确不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作为成年人应知晓高风险产品的特性。因此,法院可能综合考量A公司过错程度、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力,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40%),而非全部。
适当性义务履行瑕疵:涉案基金风险等级高(R4/R5),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若A公司或销售机构未能有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如投资者风险测评仅能承受10%亏损却购买了高风险产品),或未充分揭示“可能出现本金较大亏损”的风险,则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尽职调查与投后管理不足:作为主动管理人,A公司负有持续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监控义务。如果A公司未能证明其对甲的高集中度投资策略进行了有效监控,在基金净值持续跌破预警线、止损线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对投资标的的风险变化未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则可能被认定为疏于监管,未尽到管理职责。
举证责任承担:根据《九民纪要》精神,在勤勉尽责义务的举证上,应由管理人A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若A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完整的风控制度执行记录、投资决策流程文件、风险提示留痕等)证明其已尽责,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是资管纠纷中典型的“个人责任 vs. 机构责任”之争,对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均有深刻的警示意义。上海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金融纠纷时,需精准把握各方责任的法定边界。
基金经理的职务行为边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基金经理的交易操作是典型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首先归于基金管理人。追究个人责任,需穿透公司面纱,证明其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或构成故意侵权。
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确立了基金管理人的“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这不仅是原则,更需转化为可验证的内控流程。具体到本案,包括:了解客户(KYC)与适当性匹配、审慎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持续信息披露以及有效的投后管理。任何一环的缺失,都可能成为认定其未尽勤勉义务的依据。
投资者的风险自担前提:投资关系不同于储蓄,其基础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但“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只有当管理人充分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和信义义务后,因市场风险导致的正常投资损失才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抗辩策略:为被告构建的“防火墙”对于处于被告席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出以下抗辩策略方向:
证据抗辩:主张原告或公司方提供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内容不完整、存在诱导或断章取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承诺负责”的依据。强调该等内容未形成书面、正式的赔偿协议。
法律定性抗辩:主张即使有口头表示,也属于情感表达或为解决当时争议的临时磋商,不具备法律上“保证合同”或“赔偿协议”的成立要件。核心在于否认双方就个人承担基金亏损建立了新的、独立的合同关系。
因果关系抗辩: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分析报告,论证基金净值下跌与市场整体下行、特定行业板块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性,弱化个人操作与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强调投资决策是团队或系统化流程的结果,非一人之责。
流程完备性举证:这是最核心的抗辩。管理人应系统性地向法庭提交证据链,包括:(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全套材料(风险测评问卷、风险揭示书签字版、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文件);(2)投资决策与风控制度及执行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纪要、风控系统预警和处理日志、对基金经理交易行为的合规审查记录);(3)持续信息披露证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向投资者发送的风险提示函等);(4)投后管理记录(对投资标的的持续跟踪研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应对预案及执行情况)。
“专业判断”尊重原则抗辩:援引仲裁案例中的观点,主张管理人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基于专业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如不在特定时段换股),即使事后看未达最优,也不应被轻易认定为失职。关键在于证明该判断是基于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和分析作出的合理决策。
投资者自身过错抗辩:若投资者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以满足适当性要求,或无视明确风险提示等情形,可主张其自身对损失扩大负有责任。
证据抗辩:主张原告或公司方提供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内容不完整、存在诱导或断章取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承诺负责”的依据。强调该等内容未形成书面、正式的赔偿协议。
法律定性抗辩:主张即使有口头表示,也属于情感表达或为解决当时争议的临时磋商,不具备法律上“保证合同”或“赔偿协议”的成立要件。核心在于否认双方就个人承担基金亏损建立了新的、独立的合同关系。
因果关系抗辩: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分析报告,论证基金净值下跌与市场整体下行、特定行业板块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性,弱化个人操作与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强调投资决策是团队或系统化流程的结果,非一人之责。
流程完备性举证:这是最核心的抗辩。管理人应系统性地向法庭提交证据链,包括:(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全套材料(风险测评问卷、风险揭示书签字版、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文件);(2)投资决策与风控制度及执行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纪要、风控系统预警和处理日志、对基金经理交易行为的合规审查记录);(3)持续信息披露证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向投资者发送的风险提示函等);(4)投后管理记录(对投资标的的持续跟踪研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应对预案及执行情况)。
“专业判断”尊重原则抗辩:援引仲裁案例中的观点,主张管理人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基于专业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如不在特定时段换股),即使事后看未达最优,也不应被轻易认定为失职。关键在于证明该判断是基于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和分析作出的合理决策。
投资者自身过错抗辩:若投资者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以满足适当性要求,或无视明确风险提示等情形,可主张其自身对损失扩大负有责任。
(三)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本案给基金行业敲响警钟。对于管理人而言,败诉风险不仅在于赔偿本身,更在于声誉受损和监管关注。上海律师建议:
制度建设必须“做实”:内控制度不能停留在纸面。必须确保风控系统能真实运行,预警线、止损线被严格执行,所有操作留痕可追溯。
适当性义务是“生命线”:必须杜绝为冲规模而放松适当性审查。风险测评、揭示、匹配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谨、留痕,这是纠纷发生时最有力的盾牌。
谨慎处理与员工的“私下协议”:公司通过借款附加条件等方式让员工作出赔偿承诺,法律效力存疑且可能损害内部信任。更合规的做法是完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明确严重失职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而非依赖事后的私人约定。
面对诉讼,系统化应诉:一旦被诉,应立即由专业律师团队介入,不是简单应诉,而是进行全面的“合规体检”,系统梳理并组织证据,将诉讼过程转化为展示公司合规治理水平的机会。
基金经理个人责任的认定犹如在钢丝上行走,而管理人的勤勉义务则是必须筑牢的地基。在金融监管日趋严格、投资者维权意识高涨的今天,唯有将合规真正融入血液,才能行稳致远。如需针对您或您所在机构面临的类似纠纷进行深度剖析与抗辩策略定制,可联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我们凭借在金融资管领域累计处理超600起复杂案件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有力的争议解决方案。
我们,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核心执业理念是: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权益。上海律师俞强,作为本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及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团队长期深耕于公司股权纠纷、复杂合同争议、金融与资产管理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及商事犯罪辩护等领域,特别擅长为处于被告地位的企业及高管设计并实施系统性抗辩策略。我们的服务贯穿诉讼、仲裁全过程,并延伸至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法律程序。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分析仅为参考,不构成执业意见。若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风险或纠纷,欢迎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初步咨询,或亲临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让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